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實現全覆蓋、固定污染源摸底控源實現全覆蓋、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模式初步建立……過去一年,作為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核心制度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全覆蓋圓滿收官,排污許可制度發展日漸完善。黨中央把排污許可制定位為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凸顯了這項制度的重要性。全國生態環境系統積極推動排污許可制度改革,對固定污染源實施“一證式”管理。全國各省區市已對384.08萬家排污單位開展摸排核實并完成分類處置;將其中273.44萬家固定污染源納入排污許可管理范圍,對33.77萬家核發排污許可證,對應發證但暫不具備條件的3.15萬家下達排污限期整改通知書,對236.52萬家污染物排放量很小的填報排污登記表;對其他基本不排污、暫時不排污及禁止排污的110.64萬家永久關閉、長期停產、無實體等企事業單位開展一一核實并確認標記;建成全國統一的排污許可管理信息平臺,實現“同一平臺申請核發、同一平臺監管執法、同一平臺執行公開”。
打通部門界限,形成一套可復制、可借鑒的工作機制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要求,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
在生態環境部黨組領導下,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協同推進、全力配合,排污許可制改革重點工作總體順利,基本完成排污許可制度體系建設。各省及市(州)生態環境部門全力推進,通過“通報、督導、督辦、約談”等方式層層壓實責任,強化工作效果。通過建立幫扶包保機制,強化綜合協調,增強技術保障,精準幫扶,分片負責,確保各項任務高效落實。北京市成立3個技術小組,對全市17個區包片對口解決技術問題。廣東省排污登記對象數量龐大,各地市組織基層鎮街、環保一線工作人員和各級監管執法人員、網格員,以及第三方技術機構等各方面力量,專人上門進行政策宣貫和現場輔導申報。
摸清底數找準對象,排查無證明確目標,分類處置科學施策,整改清零逐個銷號,“摸、排、分、清”四步工作法逐步形成,并在全國范圍內全面實踐。同時,構建了每位許可人參與的“聯合鐵軍”,許可、環評、普查、執法等各職能機構分工協作、明確責任、形成合力;省、市、縣、鎮、村上下聯動,統籌協調。江西省贛州市依托“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網格化環保監管體系。河南省采取上下聯動、部門協作等方式,充分發揮各縣區生態環境執法、鄉鎮、環保辦、網格員的力量,確保實現“全覆蓋”。
打通數據通道,實現固定污染源全覆蓋的摸底控源
創造性地進行刀刃向內改革,對游離于監管外的企業不再聽之任之,各地生態環境部門通過發放限期整改通知書,對3.15萬家暫不能穩定達標或環保設施不完善的排污單位及“未批先建”等違法排污單位,全部提出整改要求,納入生態環境管理范圍,有效扭轉了“只管合法、不管違法”現象。
“二污普”企業清單是本次清理整頓有效推進的重要基礎。同時,生態環境部門又將本部門掌握的排污費征收企業清單、日常執法等清單梳理納入,通過獲取市場監管、電力、稅務和衛健等部門的信息查缺補漏,最大限度地實現數據互通,以排污許可平臺建立起覆蓋全部固定源的“大數據”。
打通監管全程,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
按照“核發一個行業、清理一個行業、規范一個行業、達標一個行業”的目標,在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生態環境部部署開展了2020年全國排污許可清理整頓和發證登記工作。通過此次全面摸排,對位于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等法律法規禁止建設區域及生產設施或產品屬于產業政策淘汰類的3.03萬家排污單位,依法不予核發排污許可證,無證企業予以關停。嚴把質量,高標落實。各級生態環境部門進一步創新工作機制,不斷完善質量控制體系和措施,從清單來源,到分類管理、發證登記,再到證后管理,建立全過程的質控體系,牢牢守住排污許可質量的“生命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利用排污許可分類準確性研判工具,對登記管理類進行復核,及時發現登記信息缺失、降級管理等問題。內蒙古自治區各盟市均建立審查制度,通過初審—會審—會議審核的形式對許可證質量進行把關。貴州省根據發證行業情況,每月抽取4個行業各5家企業開展質量復核,同時對分類處置準確性、特殊情形標記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降級管理、長期停產企業的登記情況開展抽查,并將復核結果反饋各市州,督促修改完善。抓落實,閉環監管不懈怠。各地將執法監管與排污許可工作緊密銜接,一方面運用“專業指導”和“執法監督”兩只手,有力推動排污許可全覆蓋工作順利開展;另一方面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不定時組織開展無證排污、不按證排污以及整改工作落實情況的檢查,進一步確立排污許可制的核心管理地位。通過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執法模式,幫扶企業有效落實主體責任,積極聯動,良性互動。海南省將與固定源有關的執法檢查基本統一到按證檢查上來,減少執法檢查的頻次,提高執法效能。云南省對按證執法基本要求和技術要點進行了宣貫,并把企業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納入檢查范圍,嚴厲查處企業不按許可證排污的涉嫌環境違法行為。持續探索,建立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模式。各級生態環境部門不斷探索排污許可證后企業責任制度的建立,逐步圍繞“一證式”管理模式,讓企業執行的環境法律、標準和要求更具明晰性、便利性、實用性,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同時細化環評審批、許可核發和證后監管三個環節的任務,明確監管、監察和監測部門的職責,加強銜接配合,積極探索以排污許可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體系。陜西省逐步在水泥、焦化、火電等行業開展“審計式”監管試點,讓企業通過“審計式”監管,逐步體現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最終實現企業環保管理的全面提升。上海市不斷完善固定污染源管理“三監聯動”工作機制,圍繞“無證排污、按證排污、整改事項、排污登記和日常監管”五項內容,滾動開展排污許可專項執法。隨著改革任務逐項落地,“一證式”管理理念逐步深入人心,排污許可制度的先進性和生命力正在不斷顯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