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至上
中部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聯系電話:
13592450115
郵箱:hnhthuanbao@163.com
QQ:873515445
聯系地址:
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航海中路154號東方大廈2610室
當前位置: 網站首頁 > 最新動態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是為了加強排污許可管理,規范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排污行為,控制污染物排放,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制定的條例。2020年12月9日,國務院第117次常務會議通過《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排污單位有下述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①損毀或者擅自移動、改變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
②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安裝、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或者未保證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
③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制定自行監測方案并開展自行監測;
④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⑤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公開或者不如實公開污染物排放信息;
⑥發現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傳輸數據異?;蛘呶廴疚锱欧懦^污染物排放標準等異常情況不報告。
根據《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等文件要求,已核發國家排污許可證的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編制自行監測方案,按照方案開展自行監測,并于取證90天內將自行監測信息與“全國污染源監測信息與共享平臺”(以下簡稱“全國平臺”)聯網。鼓勵其他排污單位開展污染物自行監測和信息公開。
對照排污許可證中明確的自行監測要求,包括需要監測的排放口(或點位)、污染物名稱、監測頻次等,檢查其與排污單位制定的自行監測方案、重點監管企業自行監測信息發布平臺內填報的自行監測方案是否一致。
排污單位應按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的要求編制自行監測方案,方案內容應包括企業基本情況、監測點位、監測頻次、監測指標、執行排放標準及其限值、監測方法和儀器、監測質量控制、監測點位示意圖、監測結果公開時限等。污染物排放監測內容包括廢氣污染物(有組織或無組織)廢水污染物、及噪聲污染等。
《指南》是排污單位開展自行監測的重要指導性技術文件,對自行監測的要求有明確指引。目前有1個總則和多個行業技術指南,可通過生態環境部官方網站的生態環境標準-標準查詢欄目,輸入“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進行搜索下載。
(http://www.mee.gov.cn/ywgz/fgbz/bz/)
按照《指南》要求,排污單位應按照最新的監測方案開展監測活動,可根據自身條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員、場所和設備自行監測,也可委托其他有資質的檢(監)測機構代其開展自行監測。具體要求見對應的行業技術指南,如無行業指南,則按照《總則》要求執行。
特別提醒: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和有關標準規范開展自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原始監測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排污單位應當對自行監測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不得篡改、偽造。
排污單位需在取得排污許可證90天內將企業自行監測信息聯網上傳“全國平臺”。
特別提醒: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排污單位,應當依法安裝、使用、維護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排污單位發現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傳輸數據異常的,應當及時報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并進行檢查、修復。
第二十四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對其排放的工業廢氣和本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名錄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進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第一百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一)侵占、損毀或者擅自移動、改變大氣環境質量監測設施或者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的;
(二)未按照規定對所排放的工業廢氣和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進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的;
(三)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或者未按照規定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并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的;
(四)重點排污單位不公開或者不如實公開自動監測數據的;
(五)未按照規定設置大氣污染物排放口的。
第二十三條 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對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重點排污單位還應當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并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
第八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一)未按照規定對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監測,或者未保存原始監測記錄的;
(二)未按照規定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未按照規定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或者未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的;
(三)未按照規定對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排污口和周邊環境進行監測,或者未公開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的。
(三)信息公開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信息公開內容及方式按照《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環境保護部令 第31號)及《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環發〔2013〕81號)執行。
COPYRIGHT BY 中部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為您提供清潔生產審核,綠色創建,環保管家,監測監控,綠色改造,等環保咨詢業務 ALL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