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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承德市人民政府發布了《承德市集中式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為全面深入地了解《預案》編制的背景、原則和主要內容,現進行詳細解讀。
政策出臺背景
為有效應對我市行政區域內地下水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最大程度降低突發環境事件對水源地水質影響,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人體健康,維護環境安全,為規范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對的各項工作提供指導,編制完成《集中式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是系統性原則。編制水源地應急預案,應全面掌握和分析行政區域內水源地的風險源信息、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情景和應急資源狀況,逐一梳理明確各部門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工作職責、應急流程和任務分工,有效提升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應急準備能力與應急處置能力。
二是針對性原則。編制水源地應急預案,應在全面調查和了解行政區域內水源地環境風險狀況的基礎上,針對不同類型的水源地、面臨的不同環境風險,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情景,制定切實有效的應急處置措施。
三是協調性原則。水源地應急預案,應作為市、縣級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水源地應急預案與行政區域內的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水上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和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等有機銜接。
四是有效性原則。應對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時,建立的組織體系和應對措施適合本區域的突發環境事件,采取的應對措施本著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建立的組織體系要求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協調聯動,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各級政府及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預案》的主要內容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四道河水源地、小跳溝水源地、承德縣二水廠水源地、承德縣二道河水源地、轉軸溝水源地、紅石砬水源地、扁擔溝水源地、阿拉營水源地、豐寧城區水源地、平泉瀑河飲用水水源地、圍場大喚起飲用水水源地、哈里飲用水水源地、御道口水源地。
其中營子區小跳溝水源地、興隆縣轉軸溝水源地、興隆縣紅石砬水源地和興隆縣扁擔溝水源地屬于深層承壓水,適用范圍按照水源井周圍5km范圍確定。
其他地下水集中式飲用水源地調查范圍根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指南(試行)》,按照地表水流向確定,包括水源保護區、水源保護區邊界向上游20km,兩側為分水嶺的陸域范圍。
(二)工作原則 堅持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建立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協調聯動的組織體系。
(三)組織體系
承德市集中式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地應急預案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包括應急組織指揮部和現場應急指揮部、外部應急救援力量。
(四)事故等級
參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可分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重大環境事件(Ⅱ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一般環境事件(Ⅳ級)四級:
(1)特別重大集中式地下水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集中式地下水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①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②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③因環境污染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2)重大集中式地下水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①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②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③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3)較大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①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②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③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4)一般集中式地下水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①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②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③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五)響應等級
根據水源地重要性、污染物的危害性、事態的緊急程度、采取的響應措施以及對取水可能造成的影響等實際情況,水源地應急預案的預警級別分為橙色和紅色兩級預警。
發布預警,即應采取預警行動或同時采取應急措施。一般發布橙色預警時,僅采取預警行動,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負責應對現場處置工作;發布紅色預警時,在采取預警行動的同時,由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措施。
橙色預警響應:當污染物遷移至水源地應急預案適用的地域范圍,但水源保護區或其連接水體尚未受到污染,或是污染物已進入水源保護區上游連接水體,但應急專家組研判認為對水源地水質影響可能較小、可能不影響取水時,為橙色預警。
紅色預警響應:當污染物已進入(或出現在)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連接水體,且應急專家組研判認為對水源地水質影響可能較大時、可能影響取水時,為紅色預警。
(六)應急保障
應急保障包括通訊與信息保障、應急隊伍保障、應急物資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經費保障及其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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