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至上
中部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聯系電話:
13592450115
郵箱:hnhthuanbao@163.com
QQ:873515445
聯系地址:
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航海中路154號東方大廈2610室
當前位置: 網站首頁 > 最新動態
環境空氣產生的廢氣中有煙塵、酸性氣體(HCl、NOX、SO2等)、有機物(二噁英等)、重金屬及惡臭等污染物,對環境空氣影響最大。廢氣中產生的污染物與焚燒處置基本相同,但較焚燒法污染物產生量較小,尤其是二噁英的再次合成量較小,對周邊環境空氣影響相對較小。在預處理產生粉塵等,填埋場內發生分解產生一定量的有害氣體,其主要污染因子為PM10、TSP、H2S、NH3等,對周邊環境空氣影響相對較小。 地表水基本不會產生工藝廢水,但會產生車間地面沖洗廢水、車輛與設備清洗廢水、廢氣處理廢水、化驗室廢水等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處理達標排放對地表水影響較小。與焚燒處置技術基本相同。一般不產生工藝廢水,存在滲濾液、地面與車輛清潔、化驗室廢水等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處理達標排放對地表水影響較小。地下水做好項目場地的源頭控制、分區防控、污染監控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一般對地下水造成影響較小。與焚燒處置技術相同。會產生滲濾液,對地下水影響程度較焚燒處置技術相對較大。土壤通過廢氣排放會對周邊土壤造成影響,正常狀況下一般影響不大。與焚燒處置技術基本相同。存在滲濾液可能對土壤造成影響,做好防滲系統和滲濾液集排水系統,一般影響不大。噪聲設備噪聲設備噪聲設備噪聲,影響相對較小。 環境風險設備和煙氣污染控制系統出現故障設備和煙氣污染控制系統出現故障防滲膜破損,地下水進入填埋場,地表水進入填埋場滲透到地下水中;地震、暴雨等不可抗拒自然因素導致危險廢物與地表水發生接觸。 從表1分析結果可以看出,可能對環境空氣造成最大影響的處置技術為焚燒法,其次為非焚燒法;對地下水及土壤影響較大的為安全填埋處置技術,對聲環境影響相對最小的為安全填埋處置技術,3種處置技術對地表水影響均較小,3種處置技術均可引發環境風險。 2. 危險廢物處理處置技術污染防治措施的原則要求 2.1廢氣 2.1.1焚燒處置 焚燒處置技術應按《重點行業二噁英污染防治技術政策》有關要求,在源頭控制、過程控制、末端治理等方面設計二噁英污染防治措施,焚燒煙氣應采取急冷處置,煙氣溫度要求在1s內下降到200℃以下,最大限度地減少二噁英產生或二次生成;應具備完整的煙氣污染防治措施(包括二噁英控制、除塵、酸性氣體去除等裝置),除塵裝置不得使用靜電除塵和機械除塵裝置,應選用布袋除塵。如采用“余熱利用+聚冷+活性炭吸附、石灰+布袋除塵+脫酸”裝置,處理后煙氣排放中的各污染物必須滿足GB18484-2001中有關限值的要求,并設置在線監測系統,在線監測因子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特征污染物及系統運行的工況參數,并與環保部門聯網。 2.1.2非焚燒處置 原則上采用焚燒處置的煙氣污染控制措施,但由于非焚燒處置技術對二噁英產生及合成量較少,如電弧等離子處置技術工藝尾氣量小,降溫過程中易于避免再次合成二噁英類氣體,因此,對非焚燒處置技術的煙氣污染控制措施,應根據熱脫附處置、熔融處置、電弧等離子處置技術的不同點及工藝相關參數,分別進行合理設置煙氣污染控制系統的相關裝置及參數。在沒有新的排放標準前,應執行GB18484-2001中有關限值的要求,在線監測參照焚燒處置系統設置。 2.1.3安全填埋處置 場內應設置集排氣網絡將氣體導出場外,集排氣網絡有主動系統和被動系統2種類型。排出的氣體應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中的限值要求,惡臭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應設置廢氣監測系統,監測因子應根據填埋廢物特性確定,必須能表示廢物特性的參數,并報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認定。 2.2廢水 焚燒處置技術、非焚燒處置技術、安全填埋處置技術等3種技術一般不會產生工藝廢水(不包括預處理技術),但會產生分析化驗室廢水、車間地面沖洗廢水、車輛與設備清洗廢水、廢氣處理廢水等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安全填埋技術還會產生滲濾液,廢水成分復雜,經處理后外排廢水應分別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1和表4中有關限值的要求。分析化驗室廢水、車間地面沖洗廢水、車輛與設備清洗廢水、廢氣處理廢水等生產廢水和初期雨水,經中和混凝沉淀處理后,經污水處理站處理系統(包括生化處理系統+過濾+膜處理工藝)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1和表4中一級排放標準后部分回用,部分外排,濃水回流到廢水調節池進行循環處理;填埋場內必須自設滲濾液處理設施,填埋場滲濾液經以物理、化學方法為主的預處理方法處理后,再排入污水處理站處理,嚴禁將危險廢物填埋場的滲濾液送至其它污水處理廠處理;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進入污水處理站的生化處理系統進行處理。 安全填埋場應按GB18598-2001和環發(2004)75號文等要求,設置滲濾液集排水系統、雨水集排水系統、地下水集排水系統和監測系統(滲濾液監測系統、地下水和地表水監測系統),以減少廢水產生量和對地下水的污染,減免滲濾液造成的環境風險。 2.3固廢 焚燒法、非焚燒法會產生爐渣和飛灰,還會產生廢氣處理和廢水處理的污泥、過濾渣、濾袋等,濾袋送焚燒處置,其它固廢經穩定固化后送安全填埋場進行處置。安全填埋場一般只產生廢水處理的污泥及過濾渣,經穩定固化后返回安全填埋場進行處置。 2.4噪聲 對設備噪聲源及建筑物,宜采取隔聲、消聲、隔振、吸聲等綜合降理措施。 2.5環境風險防范措施 對焚燒處置裝置應設置在線監測系統、自動化控制系統、報警系統等應急處理裝置的環境風險監控措施。自動化控制系統應根據焚燒裝置的處理規模和各工藝系統的設置情況確定,通常設置進料系統、焚燒系統、熱能利用系統和煙氣凈化系統等控制系統;在線監測系統對焚燒煙氣的在線監測指標通常為:煙塵、SOx、NOx、HCl等污染因子,以及O2、CO、CO2、一燃室和二燃室溫度等工藝指標,以監測和掌握煙氣的排放狀況。非焚燒處置裝置可參照焚燒處置裝置的環境風險監控措施。 防止滲濾液滲漏是防范填埋場發生環境風險的主要內容。滲濾液滲漏主要原因是防滲層破損造成,且主要是由于施工不符合技術要求而引起,因此應按GB18598-2001和環發(2004)75號文等要求進行設計,提出做好防滲系統施工的工程監理內容,確保工程達到技術要求。 2.6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 按《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610-2016)的要求,按照“源頭控制、分區防控、污染監控、應急響應”的原則確定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源頭控制是對工藝的全過程、設備或設施、危險廢物貯存及構筑物、管道、滲濾液儲存及處理構筑物、污水儲存及處理構筑物、污水回用等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污染物跑、冒、滴、漏的發生,減少污染物的泄漏量。根據天然包氣帶防污性能、污染控制難易程度和污染物類型分為重點防滲區、一般防滲區、簡單防滲區,焚燒、非焚燒和填埋區等主體處置工程應作為重點防治區,各分區水平防滲防控措施應分別滿足GB18597、GB18598、GB18599中的有關要求;依據非正常狀況下的影響預測結果,若在服務年限內或安全填埋場服務期滿后30a時,在廠(場)界有因子出現超標,應提出總圖布置優化的建議或地基處理方案。建立地下水環境監管體系,加強地下水跟蹤監測,按HJ610-2016的要求設置地下水跟蹤監測點,一般不少于3個,應至少在建設項目場地,場地上、下游各布設1個,安全填埋場應根據影響預測結果和應急響應時間的具體要求,應在重點污染風險源處增設監測點。制定地下水污染應急響應預案,明確應采取的控制污染源、切斷污染途徑等措施。 3. 結語 綜上所述,危險廢物對人體健康以及環境安全具有嚴重的危害,對危險廢物進行有效的處理處置,確保環境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本文分析了危險廢物處理處置技術的環境影響評價要點,為相關單位及管理部門提供參考借鑒,從而促進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行業的健康發展。
更多環保咨詢與政策,請持續關注中部科技:http://m.kscp777.com
COPYRIGHT BY 中部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為您提供清潔生產審核,綠色創建,環保管家,監測監控,綠色改造,等環保咨詢業務 ALLRIGHT RESERVED